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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法庭调查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发布日期:
2013-09-17 10:17:54 点击次数:
1120
1.集中精力注意各方面的活动。包括审判长,踏审员,公诉人对被告人、受害人、证人、鉴定人的问话,和这些人的答话,并认真做重点记录。
2.若发现问话笼统,答话含糊而法庭却认为已经清楚的情况,律师通过亲自提问,把问题彻底澄清。如审判长问某盗窃案被告人:“什么职业”?答:“盗窃”。又问了一次,再答“就是偷过别人的东西。”引起哄堂大笑,不了了之。在这种场合,辩护人应通过向被告人提问,让其有机会说清楚。
3.如果律师觉得审判长只问被告人不利的方面,而未问对被告人有利的方面,应通过自己的发问使被告有陈述其有利方面事实的机会。
4.辩护人如发现审判长、公诉人在发问时对被告人施加压力或指供诱供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律师应及时指出。律师应当立即指出:“我对公诉人这种压服方式的做法深表不安,请审判长予以注意。”从而使这个现象得到纠正,引起听众注目。此外,出现被告人供述与起诉书有矛盾,或者几个被告人的口供互有矛盾时,律师则要注意凭借被告人口供以外的证据来证实那些供词的真假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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